专业领域
专业缔造更好 服务创造价值
萧云阳,男,汉族,1989年毕业于贵州大学,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2007年攻读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于2010年授予贵州大学法律硕士,高级建筑法律咨询师、高级合同管理师、注册法务会计师。先后执业于桥城律师事务所、中创联律师事务所、宇泰律师事务所,现任宇泰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贵州电视台特邀顾问、中国法学会会员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贵阳市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贵州民建省委法工委副主任。2007年评为贵州优秀律师, 2010年 5月,在中国大律师网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国际金融报、财智攻略杂志社举办的全国网络投票评选中获评百强大律师,2011年中国法学会评为刑事辩护优秀律师
萧云阳律师
真诚服务客户 想你所想
原告:李华惠,女,1965年12月8日生,汉族,住贵州省兴义市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胡梅、张弘宜(实习),贵州天翊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夏喜征,男,1960年12月18日出生,汉族,住贵州省榕江县。 委托代理人:萧云阳,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,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17号。 法定代表人:吴飞,该公司董事长。
本院认为,张勇、金春之间应当成立违法转包合同关系,而非委托代理关系。理由如下:第一,委托书上委托人系四冶公司,而非雷继飞,而张勇、金